

摘要:12月31日,《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据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对企业使用科研仪器设备的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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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_adlist-->12月31日下午,《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对企业使用科研仪器设备的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强化激励引导,提升开放共享积极性。明确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后补助比例由最高不超过10%提高到20%;对企业使用科研仪器设备的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特别是将大学生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个人)的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85%。明确可将开放共享服务净收入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动态核增范围,鼓励管理单位将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用于人员激励。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科研仪器设备新赛道,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促进提升试验检测服务质量。
湖南布局建设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目前,省共享平台已入驻管理单位708家;国家级、省级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096个;入网科研设施和仪器9158台套、总价值超百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6703台套、总价值80余亿元,社会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2455台套、总价值20余亿元。推动中南大学等近百家管理单位建设了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在线服务平台,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发布会上,湖南明确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纳入高校考核体系,增强高校推动开放共享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数量多、类型全、价值高,截至目前,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共入网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7299台套,其中高校的仪器设备数量3770台套,占入网总数的51.7%,类型覆盖国家大型科学仪器分类表中的全部15类。为进一步压实高校主体责任,激发高校开放共享活力,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重点从将开放共享工作纳入高校考核体系、对新购大型仪器进行查重评议、强化日常监督与结果运用三个方面来推动。
针对部分管理单位在开放共享中存在“不敢共享”顾虑,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从推进建立共享保障制度、明晰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推动建立专业化共享服务团队三个方面予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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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木木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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